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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法史论文_韩国“无形文化财”的名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韩国“无形文化财” 名录制度的法律建设

(一)日据时期韩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建设

(二)《文化财保护法》

(三)《文化财保护法》的修订

(四)配套性法令

三、韩国“无形文化财”名录 制度建设的多维协同

(一)名录制度的管理协同

(二)名录制度的认定协同

    1.常规性名录建设

    2.指定性名录建设

    3.特殊性名录建设

四、韩国“无形文化财”名录制度的传承体系

(一)“保有者”传承体系

    1.“保有者”的体系结构

    2.“保有者”的权利义务

(二)国民教育传承体系

    1.社会公众传承

    2.传授教育与“民俗村”经历

五、韩国“无形文化财”名录制度的文化培育

(一)文化激励

(二)文化参与

六、韩国“无形文化财”名录制度的市场赋能

(一)商业旅游赋能

(二)广告宣传赋能

(三)企业/文化财财团赋能

结 语

文章摘要:韩国“无形文化财”名录体系具有法律建设动态性、名录建设协同性、传承体系梯队性、文化培育激励性、市场赋能双刃性五个特征,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的改进和优化带来了五个方面的参考与启示:其一,建设以非遗保护核心法律为基础,配套性法令、办法、指南、方案等为补充的系统性法律运转体系;其二,优化多重协作模式,为名录认定提供更多的结构便利和多元可能;其三,建设梯队式和预备化传承人体系,为群体性∕集体性传承人的认定提供实践基础;其四,优化不同维度的“文化激励”,进一步深化非遗保护理念并形成文化自觉;其五,市场赋能的双刃性,需要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之间的互通与融合关系。

文章关键词:

论文分类号:D931.26;DD912.1